


洞教学〔2021〕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学生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原则与目的
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其组织实施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订现场考试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按照全市“五统一”的要求,做到考试项目、评定标准、考试规程、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相统一,并加强对现场考试关键环节的监督和考试期间的巡查工作。
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总成绩,目的是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实效性,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从而养成健康观念,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习惯,不断增强体质。
二、对象和内容
(一)测试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测试内容
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础范围。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1.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 选考项目:在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踢毽子、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游泳等10个项目中任选3项。
(三)测试要求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个项目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教体〔2019〕90 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实施新的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办法,将按照规定统一启用电子仪器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分必考(耐力类)、选考(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两大项。
2.结合新的考试办法与考试项目调整,各校要做好前期宣传准备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新的测试方案内容,适应考试器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前期的模拟测试。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请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要求制定。
4.体育学业考试工作如有临时调整,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成绩评定
(一)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总分为40分,4个项目按照实际测得的成绩之和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
(二)免考生
第一类: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免修,并已于2020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须向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申请免考。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方可参加高中录取,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类: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认定)、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以及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伤、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批准后,可不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三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审批后,可不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40分计入学业成绩。
上述第一、二类考生须于2021年3月28日前向洞头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提出免考申请,如要求参加考试的,该考生和家长必须在全面评估后方可申报,如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由考生和家长负责,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业成绩。
(三)缓考生
对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以后10天内完成考试。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加强对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洞头区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陈永胜任组长,郭建忠、林德荣、叶元暖、陈晓莉、王邦泽任副组长,吴学俊、王周月、林攀术、李嘉宝、王永锋、陈海伟、郭青松、周一新、柯受坚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洞头区教育考试评价中心,王永锋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因我区地理环境特殊及天气变化状况,4月中上旬至5月底期间开展体育考试,届时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学校,具体考点与时间安排如下:
午别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游泳考试场地时间另行通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无故放弃体育考试,高一级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考试内容、目的及意义;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工作重心落在学生经常性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和其他体育锻炼等不良倾向。
(二)各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广泛开展考前安全教育,加强考生适应性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的运动负荷要适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要完善体检制度,特别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血管等疾病(或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要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坚持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病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学生赴考时,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往返途中安全工作。各考点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现场考试应急预案,严格开展运动场地和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加强安全保障,考点必须全程配备救护车和医护人员,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各校必须保证体育学业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舞弊事件发生。对违反纪律和考试舞弊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局成立温州市洞头区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各考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六、场地器材、考试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800米跑、1000米跑测试方法
场地要求:跑道上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到“预备”口令后站在跑道的起跑线后,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考生的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不计小数,小数点后第一位数按非零进位原则,如2:51.1秒,读成2:52.0秒,并记录之。
(二)50米跑测试方法
1.场地器材要求:100米以上的直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专用设备等。
2.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考生在起跑线后,起跑姿势不限。听到起跑信号后,考生起跑并按规定跑向终点线,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2次者成绩作零分处理,到达终点后计时停止。每人测试1次。
3.注意事项:服从裁判员编排;两次抢跑按零分处理;需按指定跑道前进。
(三)立定跳远测试方法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动作完成后,考生须从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测试垫(区)。丈量起跳线后缘至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连续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注意事项: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测试。
(四)一分钟跳绳测试方法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将绳的长短调到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双飞、三飞都按一次计数)。裁判员发出结束信号后停止,裁判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每人可连续测试二次,记录较好成绩。
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1人计时,1人受测试,3人记数,去掉最高和最低次数,记录中间次数为最后成绩;考生跳绳可自备。
(五)掷实心球测试方法
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站立在指定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脚尖不得踩线。双手持球于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超线。丈量投掷线后缘至实心球最近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可测试3次,记录最好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注意事项:实心球为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考生应避免犯规;完成试掷后从后面离开。
(六)引体向上(男生)测试方法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学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有缓冲设施。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跳起双手正手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重复到开始直臂悬垂姿势后继续引体,反复进行。记录引体次数,每人测试一次。
注意事项:受试者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行借助其他附加动作的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超过10秒终止测试。
(七)仰卧起坐(女生)测试方法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考生起坐时上身与水平面达到或超过90度角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上身成水平状。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考生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次数,精确到个位,每人测试一次。
注意事项:如发现考生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1人计时,1人记数,测试过程中,裁判员应向考生报数。
(八)足球运球绕杆
器材场地:在平整开阔的塑胶场地上进行,起点宽为2米,终点宽为4米,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5米,共设五个标志物,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各标志物间距5米,标志物距两侧边线5米,考试用球为4号低弹性足球。场地如图所示:
考试办法:足球测试起点、终点分别设置在有五个标志物所形成直线的垂直直线处,考生听到指令后,将球运至起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并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后,考生运球向前,依次绕杆;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运球通过终点线;人与球均越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每人测试两次,记录较好成绩。
注意事项:考生需依次S形绕过标志杆;出现抢跑、手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为,取消成绩;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视为犯规。
(九)篮球测试方法
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4米×15米)、篮球。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持球在起跑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考生听到“开始”的口令开始运球,发令员在发出口令的同时,计时员听声音开表计时,考生运球投篮命中后,接篮板球立即运球至另一侧绕过指定标志继续运球投篮,命中后运球返回到起点,考生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非零进位原则,并记录之。如10.1秒读成11.0秒。每人可测试2次,记录较好成绩。篮球考试按篮球裁判规则执行,考生在运球和绕杆及上篮过程中违例时,裁判员及时鸣哨示意并选择离违例点最近的边线或端线重新运球进场,此时过程不停表。
注意事项: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途中违例,由裁判员判罚;考生必须绕过指定目标方可返回。
(十)排球双手垫球测试方法
场地器材:橡胶排球、测试场地为半径2米圆圈。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开始测试。考生原地将球轻轻抛起,然后连续用双臂向上垫球,垫球落地、持球、垫球超越指定区域即结束计数,垫球高度初中男生为2.24米,初中女生为2.15米,否则视作无效垫球,不计数。每名考生可测二次,记录较好成绩。
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视为调整,不计数:垫球高度不够、采用传球等方式触球。
(十一)踢毽子测试方法(60秒)
场地器材:2米半径的平坦圆内进行,采用四根彩色羽毛毽球。
考试办法:裁判员核对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后,受试者穿普通鞋,以髋关节以下的脚内侧、脚外侧、脚面、大腿触毽子,可采用左或右脚各类踢式将毽连续踢离接触点,计算一分钟内踢毽的次数(踢毽子的脚每完成一次踢毽动作后必须触地,视作完成一次,如出现毽子落地则前一踢毽次数不计),出圈踢判失败,每人测试一次。
(十二)100米游泳(人工测试)
场地器材: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达标,安全救生设备和人员齐备。
考试办法:考生必须穿戴游泳衣、泳裤和泳帽。游泳出发在水中,单手或双手触壁,听到鸣哨后出发,游泳姿势不限,发令员在鸣哨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游完50米转身时,身体任何部位必须触壁。到达终点时,身体任何部位必须触及终点池壁后停表。成绩计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整数,小数点后一位数按非零进位原则,如2:51.1秒,读成2:52.0秒,并记录之。每人测试一次。游泳考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考生在游泳过程中和转身时,手不能扶池壁,水道线停留,脚不得触地。未游完100米的考生不计分。
注意事项:测试者中途不得站立、行走、手扶水线、攀池壁停留,否则中止游进。如出现抽筋,呛水等意外现象,应予妥善处理。
附件:1.2021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评分表
2.学生特异体质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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